学生社团预成立与注销相关条例
学生社团的预成立
第七条社团的预成立期限为一年,社团发起人应为20人及以上,且发起人不得有挂科情况。
第八条在社团的预成立阶段,活动考核等一切标准和正式社团标准相同。
第九条所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批复表:《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关于社团申请成立的批复》;
(二)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三)社团建设、发展的可行报告;
(四)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五)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六)学期活动设想;
(七)社团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介绍;
(八)其他材料。
第十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经下列程序:
(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挂靠单位分别为校团委、二级学院团委和园区的社团发起人皆须向社团联社团事务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学生社团提出成立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1~15周的工作日;
(二)审核。社团联事务部应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出初步意见,并做出初审决定。审核通过的,交付社团联主席团及团委老师审核;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文件递交人说明原因。审查合格的学生社团,经社团联批准后,社团预成立,进入考核期,考核期限为1年;
(三)考核。考核期间所有活动由社团联社团考评部、社团财务部、活动组织部、社团科研部进行考核打分,标准与正式社团一致;
(四)转正。一年到期后,由社团负责人提出转正申请,社团考评部、社团财务部汇报情况,社团事务部收齐资料后交付社团联主席团及团委老师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将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审核不合格的,应向社团负责人说明原因,延长转正期限,或者取消成立资格;
(五)正式成立。经社团联和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社团,社团成立筹备组应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吸收一定数量的会员并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会长,同时上报社团事务部进行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第十一条社团预成立期间的管理条例与正式社团的管理条例大致一致,不同之处在于:
(一)预成立社团无权开办社团内部培训班;
(二)预成立社团无权申请社团活动扶持基金补助;
第十二条转正考核标准细则:
(一)开展活动已满一学年,且未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联合会章程、社团管理条例和社团自身章程的,或受过处分但积极改正的;
(二)性质独特,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发展的;
(三)一学年内除会员大会及干部例会外,举办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的。其中,活动次数以递交到社团联的活动申请表数目为准;
(四)社团考评部星级考评等级连续两学期为三星级及以上的;
(五)社团财务部连续两学期财务打分不低于75分的;
(六)预成立期间社团会员流失量不超过会员总人数的50%的;
(七)有一定的媒体报道或获奖记录的社团予以优先转正资格;
第十三条转正申请所需资料:
(一)《社团转正申请书》;
(二)社团章程;
(三)本学年主要活动及财务状况概要;
(四)转正缘由及发展规划;
(五)社团负责人详细资料;
(六)指导老师意见;
第十四条社团批准转正后,手续及要求参照学生社团的成立制度进行开展。
学生社团的注销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注销须提交完整规范的资料:
(一) 学生社团注销申请书;
(二) 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三) 学生社团财务清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由社团联统一通知,相应的社团应当向社团联提出自行解散的申请:
(一) 社团代表委员会决议解散的;
(二) 连续两学年星级评比为一星级社团的或未参与社团星级申报的社团。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经校团委批准后有权对该社团做出注销的处置:
(一)学生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联合会章程、社团管理条例和社团自身章程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情节恶劣的;
(二) 自身管理不当,有成员利用学生社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例如诈骗,传销,传播淫秽物品,非法集资,非法集会等)而未予以有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进行营利性活动,具体情况为利用学校资源为商家做宣传、讲座等,导致会员信息外泄甚至于当场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或社团从赞助中抽取回扣,进行处分后仍不思悔改的;
(四) 对会员乱收会费(未经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批准的社团培训资料费、社团举办的比赛的参赛费等),且屡禁不止,或有严重经济问题的;
(五) 符合应自行申请解散情形而未申请的;
(六) 因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的注销程序:
(一) 自行要求注销的学生社团的注销程序:
(1)挂靠单位分别为校团委、二级学院团委和园区的社团皆须自行将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财产清单以及《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关 于社团申请注销的批复》一并交予社团事务部;
(2)社团事务部审核通过后交付社团联主席团及团委老师批复。若批准注销,社团事务部在注销申请书上交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开展一系列注销程序;若不予以批准,社团事务部在注销申请书上交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3)学生社团须经注销申请书审批合格后10日内移交学生社团财产,配合社团财务部进行清算工作,清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查以外的活动,需积极配合社团财务部完成财务清算工作;
(4)学生社团注销完成后,由社团联在核准后上报校团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二)被社团联强制要求注销的学生社团的注销程序如下:
(1)社团联根据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将认为应该注销的社团上报于校团委;
(2)经校团委批复同意后下发正式的注销决定,被强制要求注销的社团,从注销决定下发之日起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社团须经社团事务部注销申请书审批合格后10日内配合社团财务部完成财务清算工作;
(3)学生社团注销完成后,由社团联上报校团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学生社团预成立与注销的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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