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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

2013-12-12 10:08:37  点击:[]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学生依法行使自由活动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引导社团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利益,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并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基本规范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我校校纪校规;

第三条学生社团有权根据社团本身性质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创新,开展符合社团成员共同兴趣的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须在每学期的前两周内,讨论并确定学生社团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并报予社团联事务部,由事务部转交活动组织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方可执行活动计划;

第五条各社团针对社团会员开展的活动次数,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大型活动一学年≤2次(即面向全校及以上范围内的活动);

第六条各社团开展活动,须紧扣社团工作的宗旨,不得开展有悖于社团宗旨的活动;

第七条社团活动须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第八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九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提前告知有无商业性赞助,以及赞助的形式、赞助的内容等详细情况;

第十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注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开展过于危险或容易引发事故的活动;其他活动也需事先准备好防患措施和紧急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不允许通过百本分、德育分、智育分等作为宣传活动的手段,含 “参加即有XX分”等的活动,即一般观众可获分的活动不予审批;唯参赛者或优胜者可获分的活动可以进行。

第三章 学生社团一般活动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一般活动是指各社团每学期或每学年开展的非日常性活动,如一年一届的比赛和其他周期在2个月以上的活动等,具体以上报的活动为准。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

1.1提交策划二级学院学生社团须提前1周,将活动策划以电子稿或纸质的形式递交至各学院学生社管处;

1.2社管审核:各学院社管可以在社联在线(http://sau.zufe.edu.cn/)的“资料下载”下载活动审核单(一式两份,一份社管可自行留底,一份返还社团由社团转交社团联,),社管依据活动策划对社团活动进行审核,将活动内容、审核结果填制审核单中,再交予学院团委老师处审核;

1.3学院团委老师审核:学院团委老师审核通过后,需在审核单相应空格处盖章,视为活动审核通过(此章即表明该活动合格,可以举办,因此社团联不再进行进一步审核)

1.4转发策划:二级学院社管需将审核通过的策划策划发送至社联在线“活动审批”处留底,并在策划首页注明“XX学院社管审核通过”

2.社团取回执单:二级学院社团到文化中心110社联办公处上交已盖章的活动审核单,社团联根据审核单和上述1.4所注字样,出具回执单,社团填写活动回执单(回执单填写和使用具体说明请见附录二),回执单须加盖“浙江财经大学社团联合会活动审批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校级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

1.1提交策划:校级学生社团须提前1周,将活动策划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至社联在线“活动审批”板块,活动组织部审核后将在周一,周四两天统一回复。

1.2各社团可在“活动审批”之下的“已通过审批活动”查询是否活动已经通过。

2.社团取回执单:校级社团在文化中心110填写已审批的活动回执单(回执单填写和使用具体说明请见附录二),回执单须加盖“浙江财经大学社团联合会活动审批章”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回执单作用:

1.学生社团完成活动审批后,可凭回执单开展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务必保管好社团活动回执单,并于活动开始前向活动组织部负责该社团跟踪打分的人员出示此回执单。

2.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须提前1-2日通知社团联活动组织部进行活动跟踪。若未及时通知,该社团相应的活动分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予以追加或者补加。

3.未及时出示回执单的学生社团活动,活动组织部将在此活动的星级考评表中进行相应的扣分。

4.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须根据活动实际组织情况做一份活动记录,存入本社团档案,并在每学期期末统一上交社团联,作为后期社团评比依据。

第四章 学生社团日常性性活动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日常性活动是指社团每学期定期经常开展的日常活动。如每周或半月一次的培训、沙龙或其他形式的活动,频率要求不得低于两周一次,否则不视为日常性活动,具体以上报的活动为准。

第十七条日常性活动审批,需在每学期初需发送一份策划至社联在线的“活动审批”处(http://sau.zufe.edu.cn/),由社团联活动组织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在这一学年内开展常规性活动,此后该项活动的审批,如无变动和其他特殊情况,则无需再交策划审批,但仍需至110领取填写回执单,凭回执单审批场地等,以使活动正常开展。

第十八条该日常性活动若有变动和其他特殊情况(活动内容、周期、赞助、宣传等其他审核单中涉及的信息变动),需提前告知社团联活动组织部,对变动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社团联活动组织部根据具体情况,抽派人员进行跟踪打分,社团如有更改常规性活动的时间,地点等请及时通知社团联活动组织部跟进干事。

第五章 学生社团特殊活动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社团特殊活动包括: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的活动;

(三)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举办的活动;

(四)有外籍人士或有涉外内容的活动;

(五)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六)其他有关学校秩序及声誉的活动;

(七)需申请活动经费的活动;

(八)活动金额3000元以上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相关学生社团在获得社团联批准的同时还须获得活动涉及到的学校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的筹备工作,未经批准私自开展活动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在教学区域开展活动的,须经过社团联和有关教学、行政部门的共同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二)在学生生活区内的室外场地开展活动的,须经过社团联、校团委、紫元公司管理处及保卫处的共同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凡活动名称或组织参加成员为跨校的均为跨校活动,此类活动除按上述规定向二级学院社管中心(院级社团)或社团联活动组织部(校级社团)提交策划书接受审核外,必须同时直接向校团委提交一份活动策划书,经过校团委批准后,活动方可展开筹备工作,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跨校性活动;

第二十三条其他特殊情况须经上级团组织和省学联的同意并征得兄弟院校团委的同意后方可实行。

第六章 开设社团内部培训班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原则上不能开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确有必要的,须由校团委(学院团委)批准,同时将相关资料上报社团联活动组织部,由活动组织部和社团财务部共同监督培训班、学习班的组织实施以及费用的收取情况,学生社团须严格按照开办成本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获得批准开办培训班、学习班的学生社团,须至少提前1周通知活动组织部及社团财务部该社团收取培训班或学习班费用的时间、地点,活动组织部将会同社团财务部到收取费用的现场进行监督并在费用收取结束后保留收费登记表的复印件备档。具体方法参照《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社团培训制度》。

第七章 社团外出活动相应事项

第二十六条院级社团外出活动审批

经二级学院团委同意后即可进行,但仍需交需交有学院团委盖章的活动审核单至社联留底。

第二十七条校级社团外出活动审批

1.策划经审批通过后,社团还需须填写外出活动申请表,填写好后交于文化中心110办公室社团联办公处等待审批;

2.学生社团填好申请表并获得初步通过后,须到文化中心110领取外出活动登记表,完成登记表上各处的盖章和签名。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集体外出活动前,须上交外出活动责任书和具体参加的人员名单,同时填写外出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学院专业等相关内容,校级社团交于活动组织部作为保证书,并存档;院级社团交予社管中心。

第八章 活动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使用学校提供使用的场地设施,且不得擅自借于其他社团或组织使用,如有需要须上报活动组织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借。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活动负责人须对活动开展统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借用社团联资产物品时,须向社团财务部提出申请,并到文化中心110办公室处登记,所借资产应及时归还。(物资详见附录四)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每项活动结束后,皆须填写“社团活动登记表”,期末统一上交至社团联,本项将作为评选社团星级评比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如对上述任一条例有违规现象,将记入黑名单并于星级评比制度中予以扣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各学生社团如未按本制度执行社团工作,责任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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