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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生活动宣传场地规范试行制度

2013-12-14 12:14:57  点击:[]

为了积极响应走群众路线的号召,同时为了规范学生活动宣传,以下为西门口海报张贴和文化长廊喷绘摆放的相应规范制度:

一、喷绘:

1、喷绘场地数目由原来的9个缩减为4个,分别为原1号场地(仍称为1号场地);原5号场地(现称为2号场地);原6号场地(现称为3号场地);原7号场地(现称为4号场地)。原喷绘2、3、4号场地撤销,改为海报架场地。

体育馆门前以及中心花坛前的喷绘场地均撤销。

2、喷绘规格一律为3*4m。

3、喷绘摆放时间一律为1—3天,逾期未收回,物资部有权回收喷绘并通知有关学生组织。

4、注意事项:一律不得出现商业宣传、赞助等信息;不得出现百本分、德育分等信息。一经发现物资部有权回收喷绘并通知有关学生组织。

二、海报

1、海报须按审批使用编号统一张贴于对应海报架上。12月9日前已审批通过的海报按原海报张贴制度。12月9日后统一张贴在新海报场地上,不得使用其他海报架。

2、现场摆摊允许使用海报架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及时回收,不得将海报架滞留于文化长廊。一经发现物资部有权回收海报架。

3、海报标准规格规定为109*79cm。

4、海报张贴时间一律为1—3天,逾期未收回,物资部有权回收海报。

5、海报张贴方式:张贴时以单面胶将海报四角固定于海报架上。6、注意保护海报架,损坏需赔偿。

7、注意事项:一律不得出现商业宣传、赞助等信息;不得出现百本分、德育分等信息。一经发现物资部有权回收喷绘并通知有关学生组织。

本通知为试行方案,试行期间以本通知为准,试行期15天。如对本试行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发邮件至校会物资部邮箱xhwzb13@163.com或在校会物资部人人主页“财大物资”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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