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我校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包括2015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我校2015年新苗立项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省级验收程序
各学院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对验收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2015年立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根据验收情况,填写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各个验收项目的结题报告书(见附件3)及项目成果(论文发表复印件或用稿通知)报至校团委。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见附件4)。上述材料纸质版均一式二份上交,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地点:行政楼103B办公室。
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电子资料发邮箱56943986@qq.com,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联系人:杨忍,联系电话:0571-87557336。
2016年12月19日
校团委